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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难、调整慢 劳动者呼吁:让高温津贴发得更加贴心

2018-08-14 15:41:37 来源:工人日报

【焦点关注】“让高温津贴发得更加贴心”

安徽省总工会、人社厅、卫计委、安监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

这是今年继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后,第6个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地区。这无疑让这些地区的劳动者倍感凉爽。但与此同时,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与企业仍存在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用防暑降温饮品代替等现象,一些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更是常年“纹丝不动”。

对此,不少劳动者不仅期待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同时希望高温津贴标准能够结合物价与工资适当上调,“让高温津贴发得更加贴心”,为盛夏劳作的人们注入更多清凉。

企业将津贴“熬成”绿豆汤

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随后,各地陆续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当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周期和标准,按月、日或小时发放。据统计,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政策有了,执行得如何呢?为此,笔者近日走访了来自11个行业的25名劳动者,他们中有3人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7人表示从未拿过高温津贴。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专项检查,显示到7月下旬,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其中2.7万人领取了高温津贴,但仍有11.5%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

“有绿豆汤就不错了,谁还敢想高温津贴?”在北京某健身房工作的覃教练叹了口气,“谁敢为了这两百元去跟老板叫板?工作不要了?”

覃教练的一席话并非调侃。总体来看,近年来企业高温津贴的发放逐步规范化,但仍有不少劳动者未能拿到足额的高温津贴,企业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充抵或拒发高温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网友吐槽单位用盐汽水、绿豆汤、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代替高温津贴。

对此,各地陆续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提醒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日前也表示,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国总工会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政策落实。

劳动者呼吁“涨一涨”

在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当下,在逼近40摄氏度的高温里,不少劳动者呼吁高温津贴也该“涨一涨”了。

在北京一个露天工地上铺沥青的陆武直言,按照北京市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的标准,工友们拿到了高温津贴,但这只是杯水车薪。

“照着北京市当下的物价,一天的高温津贴费,不光吃不起一个西瓜,都不够喝一瓶酸梅汤的!”陆武抱怨道。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

走访中,反映高温津贴补贴力度小的劳动者不在少数,“标准调整滞后于工资和物价增长水平,一个标准执行多年,多年不涨,本就不高,还要缴个税,到手的钱又‘蒸发’了一部分。”

以福建厦门为例,2000年,厦门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补贴5元;2018年,厦门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9.2元。18年间,高温津贴上涨4.2元。

与此相对的是,2000年时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813元,而在2017年,厦门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19元,其涨幅远远超过高温津贴的涨幅。

今年以来,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6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

调整后,江苏高温作业人员、浙江企业室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300元,江西为高温作业人员设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准线,安徽高温津贴标准由之前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天津市的标准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至31元。

然而,在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不少地区的标准常年处于静止状态,如北京自2014年起,高温津贴4年未涨;河南的高温津贴,自2008年调整以来10年未涨;广东自2007年起,高温津贴11年未涨……

专家建议要保发,也要能调

烈日下劳作,劳动者的辛苦理应有所回报。但多年来,高温津贴一直难发“到位”。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秀梅表示,高温津贴是为特殊作业环境劳动者设立的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属于工资性津贴。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黄秀梅认为,对劳动者生活最具意义的应是保障实际工资水平,这就是要处理好工资与物价的关系,尽可能使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增长率大于物价的上涨率。如果物价上涨率高于工资增长率,工资理应适当调整。作为工资性津贴的高温津贴,在物价上涨情况下,有必要考虑调整其标准。

针对个别职工高温津贴没领到但不敢要的情况,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副教授吕茵说,可以由工会牵头,就高温津贴与企业方面协商,解决单个职工高温津贴“敢怒不敢言”现象。同时工会组织还应发挥好自身职能,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推进在露天工地建设移动休息室等以加强防暑降温设施建设。

“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细化法规政策,加强高温津贴的自我完善职能,通过消费水平等变化纵向进行调节。”吕茵建议建立分层高温津贴补贴标准,横向多维度地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高温津贴数额。

“高温津贴必须发。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采用良好的生产工艺,减少高温带来的影响。”吕茵认为,应注重落实国家关于高温作业时间等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清凉权”,从根本上解决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除了轮休,也可以考虑在6月~8月推行弹性工时,让劳动者躲开日头工作,这不失为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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